第五届少年儿童艺术风采展示大赛活动规则

(作者:   来源:    时间:  2007-11-22)

 

 

 

     “全国少年儿童艺术风采展示大赛”继2003、2004、2005、2006年连续举办四届以来,越来越受到媒体和全国少年儿童及其家长的关注与青睐。应广大赛区组织机构的一再要求,经中国“让每个孩子成功”儿童美术比赛、艺术表演赛(国际赛区)组委会、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、中国青少年手拉手艺术团、 中国国际青少年文化交流协会、中国青少年文化艺术风采展示活动办公室研究决定于2007年继续举办这一赛事活动。

一、大赛宗旨
      加强我国少年儿童素质教育,展示我国少年儿童艺术才华及良好精神风貌,推广和展现我国少年儿童艺术教育成果,促进我国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和美育教育,通过赛事活动的逐步规模化、品牌化,催生并带动全国少年儿童艺术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。

二、大赛原则
      ----自愿参与、分级管理、权责明确、收益共享、责任自负;
      ----周密组织、精心实施、突出特色,注重创新;
      ----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透明;
      ----体现时代性、民族性、少儿性、创造性;
      ----积极向上、活泼健康、编排新颖、风格独创。

三、大赛内容
      比赛设立: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、朗诵、戏剧、曲艺、服装展示(表演)等项目,

四、大赛分组
      比赛将按年龄段分组:
      ----幼儿组       学龄前儿童;
      ----小学A组    (1—3年级);
      ----小学B组    (4—6年级);
-     ---初中组      (初一— 初三年级)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 ----高中组      (高一— 高三年级);
      ----残障儿童组  (小学1—6年级);
      ----残障少年组  (初一—高三年级);
     ----国际少年儿童组  、驻华使、领馆工作人员子女、驻华国外机构子女、企业外籍工作人员子女、在华工作的其他外籍人士子女等。

五、奖项设立
      个人奖:特别金奖、金奖、银奖、铜奖、优秀奖;
      集体奖:赛区优秀组织奖;
      全国总决赛颁奖典礼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。

六、评选机构
      赛事活动组委会将邀请国内少年儿童教育机构、艺术教育机构、少年儿童教学研究机构、著名少儿节目主持人、有关表演艺术家,组成评选委员会,负责全国比赛的奖项评选工作。

七、活动要求
      1. 请各省、市、地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接到赛事组委会通知后,按照大赛制定的原则,研究决定是否向赛事组会参赛报名。
      2. 请书面申报,并认真填写有关申报表。
      3. 各赛事组织机构,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有承办类似赛事组织经验的事业单位。
      4. 各地赛事组织机构,应高度重视本次赛事活动,发挥自身优势,广泛动员宣传,并积极争取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与支持。
      5. 各分赛区组织机构,应注意选拔具有地方传统和民族特色的节目,注重节目内容和形式的创新。
      6. 各赛区组织机构请随时与全国大赛组委会保持沟通联系,及时将本赛区节目选拔情况,报全国大赛组委会。